利玛窦去世后,龙华民对其这两个译名表示不满;他认为古今文人均对“god”一无所知,这两个译名都不能充分地表现出“god”作为天地万物主宰,最高造物者的绝对权力。而之所以用这两个译名,完全是出于传教策略,使得天主教在中国能有一席之地。
龙华民更是干脆抵制“上帝”和“天主”这两个中文词汇,主张将其拉丁文音译成“陡斯”。但随后多明我会、方济各会、巴黎外方传教会和传信部传教团等传教差会纷纷涌来中国入驻,中国的传教格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各差会由于各自传教思想不同,利益冲突日益激化。
于是关于译名问题耶稣会和其他差会产生了巨大争论。其他差会传教士坚决反对“上帝”和“天”这两种译名,他们认为中国人不具有任何关于最高存在的认知,认为这两种译名,都是对“god”的一种亵渎。而耶稣会士则坚决拥护利玛窦传教思想,与其进行了漫长的论战。
眼看论战一发不可收拾,愈发激烈,教皇克莱芒十一世于1704年做出决定,禁止“天主”以外的译名,禁止挂带有青天字样牌匾,从此,“天主”便确定为天主教会的官方译名。
《圣经》
新教关于“god”的译名
1809年,新教的马礼逊马礼逊进行汉文翻译工作。译经之初,马礼逊通过对让.巴塞译稿的参考,将“god”翻译为“神”。而并未沿用天主教的官方译名“天主”。
他给出的解释是:“天主教传教士的实践表明,使用‘天主’这一译法并没有使中国人归依基督教,而是使中国人将之与‘菩萨’混为一谈。”当然,马礼逊不沿用天主教的译名的真正原因我们也可想而知,那就是新教和天主教在中国传教方面的竞争。
1817年,麦都思来华,开始协助传教工作。这时他的导师是马礼逊的助手米怜。米怜他不赞同“神”这种译法,他认为用神来表达意义太过宽泛,不是很确切。并觉得“上帝”是最为贴近的说法。然而当时这一想法,并未被马礼逊采用。
麦都思吸收了米怜的思想,成为了译名“上帝”的忠实宣扬者。另一位拥护者同时也是《圣经》汉译的重要工作者郭实腊也赞成用“上帝”这一译法。两人逐渐关系密切,合作翻译第二部《圣经》全译本,并采用“上帝”译名。
于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前,关于“god”在中国的译名就有了三个,分别是“神”和“上帝”,还有天主教所使用的“天主”。这可让许多在中的传教士惊诧不已。于是众多译经人士开始有了联合起来统一译名的愿望。
《圣经》
“译名之争”的爆发
由于想要统一译名的愿望,在各方声音的支持下,于1834年8月22日在香港举行了以“讨论汉语《圣经》译本现状”为主旨的传教士大会。
这次会议举行了13天,在这期间,“God”和“Spirit”这两个重要单词如何翻译出现了严重的意见分歧。总共分为两派。一方为“神”派。另一方为“上帝”派。双方各执一词,由此“译名之争”就此形成。
《圣经》
“神”派观点
“神”派观点认为应该将“God”译为“神”,将“Spirit”译为“灵”。 两派从中国人究竟“一神论者”还是“多神论者”的角度开始切入争论。“神”派观点认为中国人自始至终都是多神论者,并没有至高存在的概念。
既然是多神论者,那么就要选择一个能够表达所有神明的“类名”。 他们认为这种翻译策略实际上在《圣经》被各方国家翻译时已被普遍采用。如希伯来语的《圣经》中的“Elohim”就是一个类名,而并非一个专名,它可以同时表明异教神明和基督教的耶和华。
为了找到这样一个“类名”,美国传教士参考中国古代典籍,并发现了“神”。“神”作为名词,是中国人崇拜的各种存在的总和。当然他们也不认为“神”就是完美的译名。中国人用神来表达“god”的想法可能跟《圣经》里的“god”的意义不尽相同,但这也并不否定“神”这一译名。
《圣经》
“上帝”观点
上帝派则主张将“god”翻译成“上帝”,用神来翻译“Spirit”。麦都思首先回应关于“多神论者”的问题。他声称“中国人在多神崇拜和一神崇拜一直是并存的。”
而且针对“类名”翻译策略的问题,他也回应他确实也认同关于“类名”的翻译策略,但是同时,“类名”也必须含有和至高存在相关的性质。“神”却不能够达到这种至高存在。
这种说法无疑让“神”派译者占据上风。眼看“上帝”派局势不佳,这时英国传教士理雅各站了出来。他积极宣称“上帝”这一译名。扭转了关于“译名之争”的局势。理雅各跟众多传教士一样,翻阅了大量的中国古代典籍,但他发现了一部从未被关注到的典籍《大明会典》。
这部详细记录了明代的礼乐、祭祀和皇帝祭天大典典籍援引了大量例子,显示了中国皇帝带领他的臣民在祭坛向造物主“帝”拜倒。这个发现让理雅各入伙珠宝。确信足以证明中国人崇尚的独一无二的且永恒的存在。
《圣经》
接着理雅各就“神”派传教士关于“类名”的第二个观点也作出了反击。理雅各从词汇学角度分析何为“类名”,他解释道:“类名”作为某一类事物的统称,其所指包括众多个体,无论这些个体是否与之相同,它们在‘类名’下地位平等。”于是他反问道“难道‘God’是一个类名吗?”
答案肯定否定的,因为“God”是独一无二的,是至高无上的存在。理雅各认为,“God”并不是什么类名,而是一种关系词。这一词并没有表达存在本质或任何有关耶和华存在的概念,它的真正意义来自‘God’与其所主宰的世间万物构成的关系。”
然而当时这种想法太过惊世骇俗,它撼动了深植于西方人关于“God”是一种绝对存在的信念。这让“神”学派的无法接受,双方都无法同意接受对方的观点。
于是各自相继出了自己的译本。1890年,第二次中国传教大会召开,然而在译名问题上,双方仍未达成妥协。大会最终决定,将“上帝”版和“神”版分别印刷。自此,近代《圣经》汉译史有名的“译名之争”终于结束。
《圣经》
结语
“ God”在汉语《圣经》出现了三个主流译名,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。这是只有在中国出现的独特现象。“译名之争”恰好说明了对他们在中国关于文化移植的一种困境。因为中国是一个文化底蕴深厚丰富、历史悠久的一个国家。
在中国人的头脑中,已经有太多根深蒂固的文化概念留存,没有让他们更改或者书写的余地。他们想运用汉语言文化将他们的信仰传播,然而在中国实行起来却是前所未有的困难。这涉及到基督教和中国宗教等哲学问题。
“翻译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。”这场文化移植的困境也引发了我们的深思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